光学公司架构与适用的税收政策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 更新时间
- 2024-12-01 08:30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波长光电”,证券代码:301421)于 2023 年 8 月 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专注于服务工业激光加工和红外热成像领域,提供各类光学设备、光学设计以及光学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精密光学元件、组件的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光学和红外光学的元件、组件系列以及光学设计与检测系列,涵盖了激光光学系列中的扩束镜头、扫描镜头、聚焦镜、准直镜;红外热成像系列中的红外热成像镜片、近红外镜头、短波红外镜头、中波红外镜头以及长波红外镜头;光学设计与检测系列中的主流光学设计软件zemax以及光学检测设备等。
截至 ipo 报告期末研发团队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的技术人员有 7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3.83%。公司已通过國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國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证,截至 2023 年 3 月 31日,拥有各项专利95项,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拥有与核心工艺相关软件著作权 10 项。
ipo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990.69 万元、8,353.47万元及8,302.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8.99%、27.39%及 24.62%。
境外经营的总体情况:
子公司波长光电新加坡有限公司为为公司的境外服务平台,拥有一条光学组件产品组装生产线,日常负责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对接、订单下达、产品交付、货款收付等。此外,公司通过波长光电新加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波长光电韩国有限公司(注册地韩国)股权、英发威光学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印度)39%股权以及opi 株式会社(注册地日本)38.5%股权。
2022 年度,波长光电新加坡有限公司净利润为 1,189.90 万元;波长光电韩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 4.97 万元。
股权结构及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敏(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远境外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 50.37%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在境内拥有 4 家子公司,在境外拥有 3 家子公司,并参股 2 家境外公司。
二、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各子公司主营业务如下:
投资收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波长光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母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二、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主体情况
注:新加坡居民企业所得税为 17%。
三、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根据 2008 年 1 月 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 1 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编号为gr201832003772的高新技术认定证书,有效期 3 年,报告期内公司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获得编号为gr202132006476 的高新技术认定证书,有效期 3 年。公司报告期内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子公司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和2022 年度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的规定,a、2018 年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00,000 新加坡元的,对其中第一笔10,000 新加坡元收入中的 25%按照 17%的所得税税率征税(即剩余 75%免税),对其中接下来的 290,000新加坡元收入中的 50%按照 17%的所得税税率征税(即剩余 50%免税),超过 30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全额按17%的所得税税率征税。b、2019 年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0 新加坡元的,对其中第一笔 10,000新加坡元收入中的 25%按照 17%的所得税税率征税(即剩余 75%免税),对其中接下来的 190,000 新加坡元收入中的50%按照 17%的所得税税率征税(即剩余 50%免税),超过 20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全额按 17%的所得税税率征税。
公司子公司波长光电新加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0新加坡元,适用该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号)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加计扣除。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