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培育中国精品的实施意 见》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关于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体系的决策部署,我局拟订了《 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培育中国精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2月5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zhou @126.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打造“浙江精品”培育中国精品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关于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体系的决策部署,聚力开展“浙江精品”品牌打造,推动品牌建设提质增效升级,以先行者姿态培育中国精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品牌体系为牵引,以培育中国精品为目标,着力打造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服务优质、文化先进、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社会美誉度高的“浙江精品”品牌矩阵,打响“浙江制造”品牌,加快建设品牌强省,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贡献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品牌对企业创建、产业提升、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有效凸显,“浙江精品”品牌梯度培育体系有效建立,培育认定50项左右“浙江精品”,涌现一批品牌管理科学规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品牌建设企业。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7%以上。
到2029年,“浙江精品”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培育认定“浙江精品”100项左右,打造一批中国精品和世界企业。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60%以上。
到2035年,输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吸引力、亲和力的中国精品,助力更多中国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品牌建设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品牌战略,开展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内涵的品牌建设活动,打造“”。指导企业增强品牌管理能力,提高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运作水平,全方位提升品牌价值。
(二)构建“浙江精品”梯度培育机制。按照“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其他品牌产品”的梯度,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建立“浙江精品”培育库。推动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等品牌建设,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等品牌产品和鲁班奖、钱江杯(优质工程)等优质建设工程,构建“浙江精品”培育体系。
(三)激发“浙江精品”创新活力。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支持企业加强设备改造、工艺改进、关键技术突破。引导企业加强对新品类和差异化产品研发,加快开发一批技术集成、功能创新、市场冲击力强的优质产品,形成品牌先发态势。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强进口可替代品研发生产。
(四)提升“浙江精品”标准引领力。实施“浙江精品”标准引领工程,建立标准先进性评价制度,对达到先进性要求的各类标准纳入“浙江精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先进适用标准,开展贯标达标提升行动,推进质量提档升级。推动企业加强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促进原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打造一批高能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
(五)增强“浙江精品”质量支撑力。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动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持续改进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将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六)彰显“浙江精品”数智魅力。加快数字技术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大规模深度应用,鼓励企业利用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将研发设计、生产经营、质量控制、设备运维、品牌及营销管理等业务向云平台迁移,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和经营效益。健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度建设体系,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打造现代化新型产业组织单元,提高品牌数智创新能力,提高客户吸引力和忠诚度。推进“人工智能+产品”,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联合大模型企业开发智能化产品和智能体应用,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低空载人飞行器、ai服务器、智能家居、元宇宙设备等智能终端,打造一批数智优品。
(七)推动“浙江精品”绿色发展。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擦亮品牌绿色底色。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
(八)提升“浙江精品”设计创意水平。大力实施增品种行动,支持企业加快丰富和升级产品体系,加强产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打造大单品、国潮新品。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设计、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
(九)发展“浙江精品”专业服务品牌。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在新兴产业科创、现代物流、数字贸易、现代金融、高端商务服务和高端品质生活等“六大高地”领域打造一批服务业企业。推动现代商贸、文化服务、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品质服务业向高端化、多样化升级,培育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品牌企业。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各类服务行业质量评价体系,支持有关领域、地方开展优质服务承诺试点。
(十)扩大“浙江精品”影响力。引导品牌企业通过联名跨界营销、新媒体推广等模式,塑造时尚化、品质化、智能化、个性化、年轻化、健康态品牌形象。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积极稳妥推进放心消费单元建设工作,着力打造消费环境建设公共品牌。规范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经营模式,推动品牌健康理性扩张。丰富时装周、美妆节、汽车展、电子展、文创节等载体,打造一批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扩充品牌矩阵。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认证,提升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培育发布一批案例,提升“浙江精品”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创新支持。支持构建品牌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承担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创新能力突出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支持品牌企业参与和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二)强化市场开拓。支持品牌企业参加中国-中东欧投资贸易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展位费按政策予以补助。将品牌企业纳入“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联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强化风险保障。将品牌企业纳入境外招商团组,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签证办理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强化信用赋能。构建“1+n”企业信用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引导品牌企业贯标用标和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机制,提升信用合规能力,打造诚信品牌。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自愿公示荣誉奖项、技术能力等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拓展增信渠道。探索xinyongxiufu“免申即享”机制,便利品牌企业信用重塑。
(四)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品牌企业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机制,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开展品牌企业人才和品牌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弘扬工匠精神,为加强品牌建设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定期发布品牌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品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和精准化个性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对品牌企业主动授信、便捷放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开展“质量贷”“质量融”等融资增信工作,助力品牌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六)强化财税支持。整合省财政有关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设立总额不少于2亿元的“浙江精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用于“浙江精品”培育扶持工作。鼓励品牌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品牌培育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各地建设高能级质量平台,支持品牌企业创新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体系,研究制定“浙江精品”培育建设规范,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评价、推广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品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力推进,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品牌建设推进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品牌保护。支持品牌企业加强“浙江精品”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注册以及商标品牌资产管理,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品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商标海外布局,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简化优化许可审批,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持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打造“企业码”应用链,形成认证、提醒、展示、办事一体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强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系统推进、整体推广。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支持各地和相关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浙江品牌故事。
(五)加强监测评估。对“浙江精品”竞争力及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动态监测,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机制适时开展评估,完善品牌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开展“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综合评价,构建品牌培育发展情况通报机制,引导各地各部门改进提升品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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