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速办连锁加盟备案小知识点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406室
更新时间
2024-03-04 10:51

详细介绍

江苏淮安速办连锁加盟备案小知识点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备案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未经备案,有什么法律处罚?
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具备备案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备案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未经备案,有什么法律处罚?
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具备备案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成功后有哪些权益和义务?答:备案成功后,加盟商可以合法经营特许经营项目,并享有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品牌、技术、运营支持等资源。同时,加盟商也需要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支付特许经营费用、遵守经营规范等。
问题:特许经营备案的失效情况有哪些?解答:特许经营备案可能会因为合同违规、经营不当、备案证书过期等原因导致失效,失效后需要重新进行备案申请和审核。
成功完成备案后,后续的管理工作同样重要。我将为您提供备案后的管理要点和注意事项,帮助您有效运营特许加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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