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代办连锁加盟许可证步骤详细解析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406室
更新时间
2024-03-04 10:51

详细介绍

江苏南京代办连锁加盟许可证步骤详细解析

申请条件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特许人向商务部备案。

申请材料
一、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指商业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的过程。特许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详细备案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备案资格。备案是特许经营合法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危机管理和公关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危机管理和公关支持,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品牌声誉。
问题:特许经营合同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解答:特许经营合同一般需要包含特许经营企业的授权内容、加盟商的义务和责任、特许费用、使用权利、经营范围、保密条款等重要内容。
备案审批周期是商业特许加盟备案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加盟方需要了解备案审批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以便掌握备案进度并做好准备。通常备案审批的周期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加盟方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我将为您详细解读备案审批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帮助您对备案进度有清晰的认识,以便做好备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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