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开曼美元基金的前世今生:从免税天堂到离岸金融中心,开曼基金到底有什么优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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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0 09:08
1492年10月12日,哥倫布在第一次出海航行中,發現了美洲新大陸;之後,哥倫布在西班牙王室的支持下,又連續進行了3次出海航行,終於在1503年5月10日,哥倫布的zui後一次航行,在浩瀚的加勒比海中發現了幾座彼此相望,地勢平坦的無名荒島。之後,1750年,西班牙和英國締約《馬德里條約》,荒島落入金融中心締造魔術大師--大英日不落帝國手中,經過精心打造,面積僅259平方公里小島發展成為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目前,開曼(caymanislands)仍屬於英國海外領土,外交事務和國防仍由英國政府負責,英國女王是其國家元首,並任命總督在當地代行權力。因為其地處中美洲的西加勒比海群島之中,目前開曼也是的潛水勝地。
開曼群島(the cayman islands)位於加勒比海地區,和中國的時差在12到13個小時,地貌就是大家理解中的加勒比海島國家。它是英國在西加勒比群島的一塊海外屬地,首府為喬治敦(georgetown)。開曼群島由大開曼、小開曼和開曼布拉克等島嶼組成。開曼是的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天堂」,亦是世界的潛水勝地、旅遊度假聖地。金融和旅遊業是其主要經濟來源。
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了一個皇家法令,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故而,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直接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征任何直接稅。開曼群島島內稅種只有進口稅、工商登記稅等簡單稅種。在開曼群島註冊公司只需一位股東、一位董事,且股東董事可同為一人,股東資料絕對保密。同時,註冊在開曼群島的公司形式是豁免公司,意味著不用在當地交稅,避稅效果強。所以,它也獲得了「避稅天堂」的美稱。也是四大金融中心。
首先,開曼群島多年來是具領導地位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在跨境交易方面,開曼群島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原因不勝枚舉,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穩定的政治環境、成熟的金融服務產業等。雖然開曼群島被稱為「避稅天堂」,時常處於對跨國公司避稅、洗錢等批評的風口浪尖上,但事實上,開曼群島在遵守國際監管標準上擁有十分良好的聲譽。
而且,開曼群島被列入oecd稅收資訊和監管「白名單」中,因為其嚴格遵守國際稅收標準,並與許多司法管轄區簽訂了雙邊稅收資訊交換協議(包括英國和美國)。開曼政府與各國政府通力合作,確保開曼不會被用來規避國內稅,例如,開曼參加了《共同申報準則》(「crs」),與英國和美國分別簽訂了fatca協議,實現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
所以,投資者普遍認為開曼是一個久經考驗,非常可靠的司法轄區,全球約80%到90%以上的離岸基金都設在開曼群島。目前在開曼群島設立的受監管的開放式基金已經有11000多支,所有這些基金的總資產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兩萬億美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數字並不包括龐大的依照當地法律在開曼群島註冊的由cima授權豁免登記可以享受監管豁免的基金數量。可見,在開曼群島註冊基金已經成為全球投資者的首選地,這也使得開曼群島已成為各種受監管可替代基金的zui大司法管轄區。
同時也正是因為開曼基金的規模非常龐大,數量很多,而且歷史很悠久,所以其實是有很多的先例可以遵循的,比如當基金遇到任何問題的時候,比如說有任何爭議的話,都有足夠的先例可以供你判斷,決定採取什麼樣的行為,包括尋求什麼樣的救濟,很多都有司法判例可以提供借鑑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立足多年離岸律所領域的從業經驗,從適用的角度,比較推薦開曼群島作為設立離案基金的首選。
目前也有一些其他的離岸司法轄區,包括一些新興的小島國家,也在試圖推廣本國,希望吸引大家來設立各種基金、信託。這些地方可能從成本上來說,設立成本會比開曼群島稍微低一點,也是政府的一大賣點,但是從我們的專業角度來講,這些地方由於沒有什麼先例可參考,很少有成功的先例,尤其是退出方面,連我們離岸領域的專業律師,都沒有很多的經驗,所以我們不是很推薦。畢竟從投資的角度來說,資金安全是重中之重,在一個成熟的司法轄區做投資這點是至關重要的。這點上,我們還是覺得開曼群島是非常成熟可靠的。
開曼政府不對基金的收入直接徵稅,也不對基金的投資者、管理者、運營者的收入徵收直接的稅;
開曼對投資者國籍、投資戰略、貨幣、投資工具、風險等沒有限制;
開曼擁有非常完善、可靠的監管體系;
開曼的金融服務產業發達,有大量的專業成熟的服務配套機構;
開曼基金成立相對非常快捷,成本相對較低;
開曼擁有完善、獨立的司法爭議解決體制,有很多司法判例可以遵循。
開曼群島是中美洲加勒比海西北部的英國直轄殖民地,是世界上僅次於紐約、倫敦、東京和中國香港的第五大金融中心,在這裏註冊的銀行和信託公司就有500多家。開曼群島是的離岸公司註冊地,與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並稱為三大離岸註冊地。開曼群島還是僅次於中國香港、中國臺灣、新加坡、美國等地的外商對華投資重要來源地。開曼群島發達的離岸金融產業成為眾多地理學家、金融學家及政治經濟學家研究離岸金融的典型,但是國內對開曼群島金融發展的研究甚少。本文綜合國外學者研究成果,分析開曼群島的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狀況。
開曼群島離岸金融業的發展建立在其“避稅樂園”的歷史基礎上,開曼群島僅有少數稅種調節進口以及收入,沒有所得稅、資本收益稅及遺產稅。開曼群島的非稅地位有很長的歷史,但是到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注重發揮“避稅樂園”的功能。
開曼群島能夠發展起來的zui大“殺手鐧”是免稅,不管是企業收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本收益稅、房地產稅、遺產稅等,通通不收,類似於近幾年流行的互聯網模式,先走量,量起來後,靠收註冊費、年費等獲得收益,目前來看,此戰略效果非常好,開曼人均gdp於2006年就已達到64103美元。
國際金融環境變化與開曼離岸銀行的發展:1971年匯率開始追隨世界主要經濟體價格的變動而變動,這些價格包括利率與通貨膨脹率。匯率波動給跨國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經濟風險,企業不得不採取措施應對這一風險。同時,價格波動本身也為投機牟利創造了機會。很多傳統製造業開始將貨幣資產轉變為金融資產,這成為企業一項新的利潤管道。傳統的非金融類公司越來越多地介入金融業務,給銀行業帶來了很大的競爭壓力。為了應對壓力,銀行的結構與業務發生了顯著變化,逐步走向多元化,銀行業務結構的轉變包括各種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
除了來自於非銀行機構的競爭外,第三世界國家的債務危機也產生了很大影響。從1982年開始,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貸款風險急劇上升,為此很多銀行開始建立貸款損失準備。銀行也面臨著滿足國際清算銀行與十國集團在1988年共同簽署的有關資本金標準的壓力。《巴塞爾協議》要求銀行資本儲備必須達到風險資產與表外承付的8%。國際清算銀行的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是對銀行表外業務增長所帶來的風險增加的一種反應。然而,國際清算銀行的資本金要求進一步激勵了銀行的創新,由此產生了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