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个人物品邮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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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5-30 08:08

详细介绍


1、个人自寄邮件限制、限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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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重要提示:
每次寄的东西(寄进或者寄出)不能超过上述限值,超过限值的邮件则需要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但如邮寄的是单一且不可分割的自用物品,则即使超过限值也可按个人邮递物品通关。
2、个人自寄境外物品都要征税吗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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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邮件限制、限量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人民币,年度限额为2.6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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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费者单次购买商品的完税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口,但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征税方式:
跨境电商总综合税在个人年度消费限额内关税暂设为0%,消费税和增值税暂按法定应缴税额的70%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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