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供应商
深圳市迈振威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认证
迈振威
认准
手机号
13530068278
联系人
王振作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民二路东方雅苑A332(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6-06 07:00

详细介绍

医疗器械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药监部门共同监管。其中,国家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和药监局(合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根据《广告法》第2条对广告的定义,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商通过一定媒体和介质宣传或推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若能够被不特定公众所认识并知悉,都会落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的监管范围。除传统广告形式外,直播、冠名、角标、口播内容、影视作品植入、向不特定第三方发放印刷品或宣传品、在电商网站销售页面发放图片等宣传内容等行为,都构成广告。再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展会、学术会议或在商务场合向不特定第三方发放印刷品,构成广告宣传行为,应当提前申请广告审查;在网店首页的滑动展示窗口页面放置某商品的宣传内容,亦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构成广告宣传行为。

在我国注册或备案的、仍在有效注册期限内的医疗器械,可以进行广告。根据《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规定,戒毒类医疗器械,停产(含禁止生产)、停用、或停售的医疗器械,以及未注册或未备案的医疗器械不得进行广告。医疗器械的广告内容必须严格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注册或备案范围。

此外,根据《广告法》《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必须注明:

1. 广告批准文号;

2. 对于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 对于上述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并且,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述内容:

1.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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