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收汇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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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4 08:08

详细介绍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2年10月有一笔出口业务,但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可以申报的。贵公司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如果贵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也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近期我们收到了不少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有关收汇的问题,所以六六整理了相关的政策要求,一起学习吧!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二、具体要求
1、收汇的期限为?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当年出口为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什么情况下需要报送材料?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①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②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③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3、不按规定完成收汇会有什么影响吗?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应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①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③未按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施行前已发生上述情形但尚未处理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本项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4、确实无法收汇又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应该怎么处理?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5、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的会有什么后果?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6、收汇材料具体指哪些?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7、收汇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本文所述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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