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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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1 07:00

详细介绍

海南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日常的一些公司报销等,我们都会用相应的一些发票进行报销,那么对于增值税发票来说又分为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之后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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