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通过集装箱进行不同模式运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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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0 08:08

详细介绍


随着全球“碳排放”“碳中和”目标的施行,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也很强劲。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全年累计新能源汽车出口达67.9万辆,约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的63%,国产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青睐。 目前新能源汽车运输模式主要有海运运输、道路运输、铁路运输三种形式。
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的“一箱制”
   新能源汽车通过不同形式运输,在多式联运的背景下,通过集装箱运输模式可以将不同的运输形式链接到一起,实现“一箱制”。
   那么在“一箱制”的不同环节,新能源车运输要求有哪些不同呢? 
一、道路运输要求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的要求: 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根据特殊规定240,不受jt/t 617.1-2018至jt/t 617.7-2018限制,其中,包装、标志标记等方面均不受限制,即不按照危险货物管理。
/
二、铁路运输要求
01国内铁路运输新政策
    根据《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时不按危险货物管理,标志、标记可不粘贴。
   但应满足以下运输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
02国际铁路联运的相关要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仍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海上运输要求
新能源汽车的海运条目划分
  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新能源车辆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条目分别为un3171和un3166。
/
   在关注以上条目的相关运输要求基础上,我们应关注几条特殊规定:
   961特殊规定:新能源车作为普通货物一般应满足的豁免条件是:车辆积载于车辆处所、特种处所、滚装处所或滚装船的露天甲板或有关当局(船旗国)根据solas 74, 第ii-2/20条特别指定批准用于运输车辆的货物处所,且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没有泄漏迹象。当用货物运输组件运输时,该免除不适用于滚装船的集装箱货物处所。同时,对于单独使用锂电池驱动的车辆和由内燃机和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共同驱动的混合动力车辆,锂电池要满足2.9.4的要求。
   962特殊规定:不满足961特殊规定的车辆须划归为第9类危险品,且应满足: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没有泄漏迹象。对于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须牢固关闭,须防止所安装电池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等。
   简而言之,目前,满足961特殊规定的新能源车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不满足961特殊规定但满足962特殊规定的新能源车按照第9类危险货物进行运输,通过集装箱船舶运输新能源汽车按9类危险货物管理,但此时,有关标记、标志、标牌和海洋污染物的规定不适用,即不需要张贴危险货物的标志标签。
   对于961条款和962条款都不满足的新能源汽车应当禁运。
通过解读可以发现,新能源汽车通过集装箱进行不同模式运输的要求是有区别的:
国内铁路运输时,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满足一定要求时可以不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管理;道路运输时,锂电池新能源汽车亦不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管理。集装箱船舶运输时,按照危险货物管理,但不需要贴标志标记。与此同时,也应适时关注国际公约的未来修订计划,其中,运输条目和货物标识标记要求会有部分变化。在此,小编提醒相关企业运输锂电池供电车辆时,需确认好运输模式和运输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素材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随着全球“碳排放”“碳中和”目标的施行,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也很强劲。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全年累计新能源汽车出口达67.9万辆,约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的63%,国产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青睐。 目前新能源汽车运输模式主要有海运运输、道路运输、铁路运输三种形式。
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的“一箱制”
   新能源汽车通过不同形式运输,在多式联运的背景下,通过集装箱运输模式可以将不同的运输形式链接到一起,实现“一箱制”。
   那么在“一箱制”的不同环节,新能源车运输要求有哪些不同呢? 
一、道路运输要求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的要求: 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根据特殊规定240,不受jt/t 617.1-2018至jt/t 617.7-2018限制,其中,包装、标志标记等方面均不受限制,即不按照危险货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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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输要求
01国内铁路运输新政策
    根据《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时不按危险货物管理,标志、标记可不粘贴。
   但应满足以下运输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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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国际铁路联运的相关要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仍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海上运输要求
新能源汽车的海运条目划分
  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新能源车辆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条目分别为un3171和un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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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注以上条目的相关运输要求基础上,我们应关注几条特殊规定:
   961特殊规定:新能源车作为普通货物一般应满足的豁免条件是:车辆积载于车辆处所、特种处所、滚装处所或滚装船的露天甲板或有关当局(船旗国)根据solas 74, 第ii-2/20条特别指定批准用于运输车辆的货物处所,且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没有泄漏迹象。当用货物运输组件运输时,该免除不适用于滚装船的集装箱货物处所。同时,对于单独使用锂电池驱动的车辆和由内燃机和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共同驱动的混合动力车辆,锂电池要满足2.9.4的要求。
   962特殊规定:不满足961特殊规定的车辆须划归为第9类危险品,且应满足: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没有泄漏迹象。对于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须牢固关闭,须防止所安装电池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等。
   简而言之,目前,满足961特殊规定的新能源车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不满足961特殊规定但满足962特殊规定的新能源车按照第9类危险货物进行运输,通过集装箱船舶运输新能源汽车按9类危险货物管理,但此时,有关标记、标志、标牌和海洋污染物的规定不适用,即不需要张贴危险货物的标志标签。
   对于961条款和962条款都不满足的新能源汽车应当禁运。
通过解读可以发现,新能源汽车通过集装箱进行不同模式运输的要求是有区别的:
国内铁路运输时,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满足一定要求时可以不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管理;道路运输时,锂电池新能源汽车亦不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管理。集装箱船舶运输时,按照危险货物管理,但不需要贴标志标记。与此同时,也应适时关注国际公约的未来修订计划,其中,运输条目和货物标识标记要求会有部分变化。在此,小编提醒相关企业运输锂电池供电车辆时,需确认好运输模式和运输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素材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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