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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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5-23 08:08

详细介绍


1、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出口企业经营范围应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或类似,以工商的要求为准)
注:企业想要出口退税须办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只能免税。
2、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首先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各区市外经贸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外经贸局备案登记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并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出口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出口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两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进行对外贸易,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事宜。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点办理企业的报关业务。证书有效期限为长期。
注: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14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可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电子口岸-办理入网
中国电子口岸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等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服务的数据交换平台。 
5、外汇管理局-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进而影响其分类级别。
6、税务局-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出口企业经营范围应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或类似,以工商的要求为准)
注:企业想要出口退税须办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只能免税。
2、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首先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各区市外经贸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外经贸局备案登记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并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出口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出口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两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进行对外贸易,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事宜。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点办理企业的报关业务。证书有效期限为长期。
注: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14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可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电子口岸-办理入网
中国电子口岸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等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服务的数据交换平台。 
5、外汇管理局-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进而影响其分类级别。
6、税务局-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进出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办理,熏蒸商检植检代理,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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