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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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1640697
联系人
王经理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更新时间
2024-05-23 08:45

详细介绍

厦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主要要求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保理商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厦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主要要求:

(1))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2)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3)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处罚记录。

(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

(5)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

(6)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


商业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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