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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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更新时间
2024-11-16 08:30

详细介绍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1、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60分以上。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奖励政策

1)杭州各区奖励1-3万元。

2)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省科技厅颁发证书

4)企业成长发展路程中的一项重要资质,申报其他项目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资质许可财税咨询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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