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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咨询电话|哪些是无效租赁行为 什么房屋不得出租
供应商
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
认证
联系电话
0379-65616200
手机号
13592093460
联系人
徐要魁
所在地
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望春门街交叉口西中原康城步行街1栋1-301室
详细介绍
哪些是无效租赁行为?律师解答: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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