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中担保人审查义务欠缺风险
- 供应商
- 北京中财顶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认证
- 品牌
- 北京中财顶盛
- 类型
- 资金证明-垫资验资
- 产地
- 石家庄
- 联系电话
- 0311-86982678
- 手机号
- 15633688828
- 联系人
- 李经理
- 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204
- 更新时间
- 2023-04-02 08:30
担保人虽然是保函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但因为承包人在获取保函时已向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发生保函索赔时,担保人并未实际承受损失,所以担保人在出具履约保函时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能力和品行,在索赔时也不认真审查发包人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仅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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