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中的预付款保函风险
- 供应商
- 北京中财顶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认证
- 品牌
- 北京中财顶盛
- 类型
- 资金证明-垫资验资
- 产地
- 石家庄
- 联系电话
- 0311-86982678
- 手机号
- 15633688828
- 联系人
- 李经理
- 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204
- 更新时间
- 2023-04-02 08:30
为防止因分包商违约导致预付款损失的情况发生,建议分包合同约定“不支付预付款”。如果承包商不得不向分包商支付预付款,则对分包商开具的预付款保函,承包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风险。
1.要求分包商开具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仅要求受益人提交索赔要求及保函中规定的单据,不审查保函开具申请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及因违约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只要形式上符合付款条件,银行立即支付保函下的款项。见索即付保函对承包商抵消资金风险具有较强的保护作用。
2.密切关注分包商的履约状况,严格监督预付款扣缴情况。
在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密切关注分包商的履约状况,尤其要严格监督预付款的扣缴情况,避免发生分包商收到预付款后携款潜逃的情况。选择具有法定资质、履约能力强、资信状况良好的分包商十分必要。
3.积极行使保函兑付权利,防止预付款流失。
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工期延长、方案变更等情况,一旦这些情况发生,而支付给分包商的预付款尚未扣清,承包商应积极行使保函兑付权利,避免预付款流失。另外,如果工期将届,分包商拖延施工、完成产值较少,仅有少部分预付款扣回,承包商应立即要求延期保函,若分包商未延期保函,承包商应积极行使保函兑付权利,防止预付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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