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认证是英美两国文件跨国使用的合法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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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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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认证是英美两国文件跨国使用的合法前提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主要有三种类型:

:使馆认证

第二:海牙认证

第三:律师公证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新规”)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对境外(指中国大陆以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公证和认证规则的重要修订。

公文书证、涉及身份关系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手续

1. 公文书证

公文书证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目前,《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新规》均未对公文书证的概念或范围作进一步规定。一般而言,公文书证是指由国家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法定的权限内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包括命令、决议、通告、证明文书等。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国家机关的设置或其职权范围可能与国内有所不同,无法判断书证是否属于公文书证的,为避免给未来案件审理和证据认定带来不确定性,建议要求当事人同时办理公证及认证。

2. 涉及身份关系的境外证据

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新规》目前同样未对身份关系进行定义,一般认为身份关系证明文件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家庭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境外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企业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文件等;对于外籍自然人,其所持国籍国签发的护照等,一般无需办理公证认证);诉讼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类似于国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身份关系文件。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是指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是发往国外的公证,并且是公证使用国要求认证的,那么就需要经过外交部或领事馆认证后才能发生作用。没有公证就没有认证,而没有认证,公证就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另外,根据申请以及各国资料要求的不同,认证又分为单认证和双认证。单认证:指外交部认证或者使馆认证。外交部认证是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使馆认证就是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双认证:指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目前,由于境外文件在国内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因此从境外的离岸公司注册证书,到境外结婚证、出生证等,这些文件若要在国内使用,其前提就是要办理境外文件的公证程序。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关于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境外文件公证程序

(1)香港公证认证程序1981年,司法部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在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对委托公证人制度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对香港地区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出具有关公证文书,该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注:澳门与香港的认证制度类似)

(2)台湾公证认证程序根据使用查证协议和使用查证办法的规定,台湾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经台湾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需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将公证书副本转寄境内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3)外国公证认证程序对于外国当事人所签署的相应法律文件的公证(认证)程序,需视情况而定。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明确了相关证明程序的则按照条约规定执行;若没有条约规定的,首先应当由该国或该国内实行独立法律体系区域内,有公证资格的机构出具有效公证文书,再区分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海牙认证,也称为单认证,外交部认证,或者加签,海牙认证是简化的认证程序,为了适应当前对涉外文书认证服务的需求。什么情况下可办理海牙认证呢,这是必须得了解清楚的,海牙文件使用是有地域范围限制的,海牙文件只能在两个都互相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使用,此外存在一种情况是部分国家承认海牙文件,但不能办理海牙认证,加拿大是其中之一,中国大陆不承认海牙文件,也不能办理海牙认证,但是中国香港和澳门承认海牙文件,也能办理海牙认证。这是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境外文书送往中国香港或者澳门使用,办妥海牙认证即可。

常办理海牙认证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澳洲,德国,日本,韩国, 西班牙等。

海牙认证只需要两个步骤,先公证后认证,和使馆认证的个步骤是一样的,先由文件出具国的公证员的对文件进行公证,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海牙办事处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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