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与研发设计行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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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花园办公区C座
更新时间
2022-12-05 15:52

详细介绍

某直播平台案例


1

某直播平台上有主播100人,平台每月支付主播费用1000万元,人均单月收入10万元(税后),对应平台月收入1400万元(平台与主播结算比例3:7)

方案一:按传统解决方法

平台通过私对私进行结算,以不合规方式业务往来反映在企业公账上,也未申报个税。

为融资上市,企业需将业务反映在公账上,但主播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

增值税:1400/1.06*0.06=79.24万元

附加税:79.24*12%=9.5万元

企业所得税:(1400/1.06-9.5-1000)*25%=77.81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5)*45%-1.516)*100=275.9万元(按工资薪金申报,不考虑五险)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79.2万元,附加税9.5万元,所得税77.81万元,个税275.9万元

综合成本:442.41万元

方案二:采用灵活用工解决方案(假设服务费以10%收取)

个人税后收入仍为1000万元不变,平台支付发放金额10%作为服务费,直播平台可获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抵扣,并可列支成本。

增值税:1400/1.06*0.06-1100/1.06*0.06=16.97万元 (灵活用工进项票含服务费)

附加税:16.97*12%=2.04万元

企业所得税:(1400/1.06-1100/1.06-2.04)*0.25=70.24万元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6.97万元,附加税2.04万元,企业所得税70.8万元,服务费100万元

综合成本:189.51万元

企业通过灵活用工方案共节省税款252.9万元/月,节税比高达57%。

某研发设计案例


2

某研发设计企业,11月份公司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有兼职技术人员100个。假设人均月收入9万元。

方案一:按劳务费发放

增值税:1500*0.06=90万元

附加税:90*12%=10.8万元

个人所得税:(9*(1-20%)*40%-0.7)*100=218万元 (按劳务报酬预缴)

企业所得税:(1500-900-10.8)*25%=147.3万元

总成本:90+10.8+218+147.3=466.1万元

方案二:采用新业态用工方案(假设服务费以8%收取)

增值税:(1500-(900+72)/1.06)*0.06=34.98万元

附加税:34.98*12%=4.20万元

服务费:100*9*8%=72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900+72)/1.06 -4.20)*25%=144.63万元

总成本:34.98+4.20+72+144.63=255.81万元

通过两种方案对比,采用新业态用工方案节省了466.1-255.81=210.29万元/月

以上为直播与研发设计行业的案例,每个行业都会有不同的痛点,但实质上都可归为以下这三点:企业成本高、税负重、个人难完税。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灵活用工的模式更为灵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不需要复杂的入、离职流程,不会有人才的浪费,节省了成本,人才价值也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那么,灵活用工带给企业的好处,有哪些行业是可以适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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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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