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网络文化业务一定要办理文网文证?【代办全包】
- 供应商
- 武汉中企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250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13537789778
- 手机号
- 17896095995
- 经理
- 龚经理
- 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7号中商广场写字楼B座13楼1306室
- 更新时间
- 2024-11-19 09:30
文网文证又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文化厅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文网文分为以下几大类: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展览、网络演出剧(节)目。目前阿里云可以代客户办理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这三类文网文证。
1、音乐类文网文
(1)网络音乐产品
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2)网络音乐活动
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后者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互联网网站、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移动电话机)软件登载网站音乐娱乐产品,供用户浏览、检索、点播或者下载至计算机或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端播放使用。网络音乐活动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2、动漫类文网文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3、表演类文网文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注意:
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