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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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6 19:00

详细介绍

2022年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及条件

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进入新阶段,境外承接项目数量大幅增长。外汇局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将境外不同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企业仅需一次申请即可实现境外集中管理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集中管理有效解决了因工程所在地区外汇管制、汇路不畅等给企业资金管理带来的不便,有利于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和资金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及条件

设定依据及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二)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十二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目录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申报(如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也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1份)。

(一)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项目备案表

3.附送以下文件:

(1)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2)蕞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3)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4)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5)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变更申报材料目录

1.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拟增加投资主体的:

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②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该投资主体非企业的除外)

③蕞新经审计的该投资主体财务报表(该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除外)

④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⑤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⑥证明该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拟减少投资主体的:

②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④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还应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变更投资地点:

②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④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4)变更主要内容和规模:

(5)变更中方投资额:

③中外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④拟增加中方投资额的,还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6)变更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情况附送有关文件。


(三)项目延期申报材料目录

1.境外投资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投资主体关于延期的有关投资决策文件

(3)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二)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承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三)受理后,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备案决定。

(四)备案通知书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 

     01、境内企业a以技术参股境外企业b,仅提供生产所需关键技术,无资金投入,获得30%b的股权。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11号令所称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包括投入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境内企业a通过投入技术而获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02、境内企业a持有香港制造业上市企业a的10%股权,现拟从香港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完成后将持有企业a的12%股权。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a在二级市场购买股份无法出具购买协议,应如何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内a公司在已持有香港企业a的10%股权情况下,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属于直接投资,即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以下称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相关附件。

  03、境外企业b拟将其境外子公司b注资给境内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册资本金,由此a获得了境外b的股权。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如果境内企业a未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仅因母公司注资而获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

  04、境内工程承包商a与境外矿山项目业主b签署了工程承包项目协议。b向境内c银行申请融资,a为b的还款义务向c银行提供了担保,b将矿山项目抵押给a作为反担保。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上述情形为企业间融资担保活动,a并不获得矿山项目股权,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

  05、境内企业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a,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现a拟收购b,使其直接成为自己的子公司。请问,a收购b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如果境内企业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a,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b,在此情形下,a收购b并没有获得新增境外资产、权益,无需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06、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和第六十一条,境内企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07、甲省(市)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等试点工作,其中适用范围可能包含境内企业投资获得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获得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投资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构成境外投资的情形。投资主体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投资主体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有关投资活动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称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08、境内企业a投标承包了一个境外工程项目,目前需要出资100万美元用于项目材料、人工费等。以上情形是否需要履行发展改革部门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企业需说明该项目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还是附带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如果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垫资可以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经常项下有关途径出资。如果是附带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需就投资部分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09、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境内企业a收购b,该等行为是否属于收购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答:如果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不从事基金投资等相关活动,则境内企业a收购b不属于投资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以上内容根据文章发布者洪先生对2022年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及材料实际操作经验做汇总解析,严禁转载,违者必究!希望小编整理的《2022年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及条件》可以协助国内企业了解并顺利通过2022年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及条件申请,如果有细节问题不清楚欢迎联系小编咨询细节,小编公司有专.业的工商税务团队协助各位顺利通过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及条件申请,感谢阅读,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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