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国家认证——土库曼斯坦市场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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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5-23 10:30
1. 关税
土原为零关税国家,为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使关税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土从2000年9月1日开始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
土库曼斯坦新版《进出口商品海关征税规定》于2008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定》明确了土进出口商品关税计算和缴纳程序,并以附件形式列出了当地主要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对于大多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2%,出口关税税率为5%。具体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部分零关税商品如下:
免征进口关税和非限量进口的商品:生肉、植物油、小麦、大米、糖等;免征出口关税和非限量出口的商品:缝纫制品、针织品、鞋、布、烟草、酒精饮料、小轿车、矿泉水等。
2.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制度
由土库曼斯坦内阁指定的《动植物检疫规定》要求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含过境)进行检疫检查,包括产品的特征和产地等。具体检查工作由土国家动物检疫局、植物检疫局和标准局共同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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