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qflp基金合伙人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就可以申请设立基金。设立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小组评审--试点企业认定--工商登记--中基协备案”
1、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由各地的领导小组负责qflp企业的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大多设立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也有例外,如天津为市发改委、贵州为省发改委、厦门为区监管部等。qflp试点的发起人可向地方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试点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出资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的人选名单和建立等。
2、联合评审:
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文件后,需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一般而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开始评审、30个工作日内给出评审意见。
3、试点企业认定:
经评审符合试点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出具“同意函”或“认定通知书”;评审不通过的,由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凭借领导小组出具认定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部分地区还规定取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或6个月内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5、中基协备案:
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自2014年2月才实施,早期关于qflp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未涉及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要求。但在实操中,基本均要求履行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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