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qflp基金注册及备案注册流程
(1)试点初审。申请参与试点的qflp基金管理人或qflp基金,由qflp基金管理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备案办成员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试点要求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委通知申请企业可以参与试点。
(2)工商注册。通过初审的qflp基金管理人或qflp基金,须在同意参与试点后6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qflp试点企业出资协议的签署,并完成qflp试点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过期须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3)试点认定。通过初审的qflp试点企业,由相应的qflp基金管理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备案办各成员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试点资格和结汇限额的评审。经评审符合试点要求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主管市领导,经过主管市领导审核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委向申请企业出具试点企业的认定文件。
(4)托管。试点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后,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在获得试点资格起3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及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手续。
1.5 备案
试点企业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备案办及其相关部门提交业务报告、托管银行有关资金托管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在每个季度初报告上一季度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2)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
(3)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4)管理人员的变更;
(5)所委托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
(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7)分立与合并;
(8)解散、清算或破产;
(9)市备案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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