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柴油运输用油EA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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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4:00
treaeu 045/2017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准备运输和使用的油品的安全性》
本技术法规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2条制定,确立了对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具有约束力的石油安全要求,确保保护生命和人类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和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及确保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的约。
本技术法规的技术法规对象是为运输和使用而准备、投放市场和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流通的油品。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外、油他们自己的需要,根据国防命令供应、储存在确保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组织中以及由制造商(生产商)使用的石油。
在进入欧亚联盟市场流通之前,石油需接受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评估,该评估以技术护照测试的形式进行。
对石油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评估由在联盟成员国领土内根据其立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欧亚联盟境内的实体或制造商授权代表进行,使用符合欧亚联盟成员国立法规定要求的测量仪器确保测量的一致性。
测试程序包括:
油的取样(样品);
由认可测试实验室对油样(样品)进行测试;
在技术护照中输入测试结果和油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结论
试验按本技术规程第13条规定的标准进行。
油品标签施加eac标志
油品需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以及适用于该技术法规的其他欧亚联盟技术法规要求,并已通过本技术法规第vi节合格评定程序的油品,应该标有欧亚联盟eac标志。
油品eac标志应该是在石油进入欧亚联盟市场流通之前进行的。
技术护照上贴有联盟ea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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