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饮料出口俄罗斯EAC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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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1-04 04:00

详细介绍

本treaeu047/2018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欧亚联盟成员国领土内流通的酒精饮料的要求,在欧亚联盟成员国强制实施和执行酒精饮料生产过程、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的相关要求,以及酒精饮料的标签和包装要求,以确保其自由流通。

如果与酒精饮料有关采用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制定酒精饮料必须符合适用于酒精饮料的要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相关要求,以及酒精饮料的标签和包装必须符合欧盟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

本技术法规是适用于对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第880号决议批准的海关联盟tr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海关联盟 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技术规定,以及海关联盟tr cu005/2011“关于包装的安全性”法规,并且不相矛盾。

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财产、环境、动植物生命和健康,防止误导消费者对其目的和安全的行为。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欧亚联盟成员国领土内流通的酒精饮料。

本技术法规的技术法规对象是:

含酒精的饮料;

与酒精饮料要求相关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

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a)通过欧亚联盟成员国领土过境的酒精饮料;

b)为科学目的生产的酒精饮料;

c)由个人生产的供个人使用的酒精饮料,但不在欧亚成员国领土内销售为目的;

d)根据外贸协定出口到欧亚联盟成员国领土以外的酒精饮料;

e)含有乙醇的产品

成员国领土内酒精饮料的流通规则

如果酒精饮料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适用于它的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则允许在成员国境内流通。.

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酒类产品,以及其他适用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并通过合格评定程序的酒类产品,必须标注eac标志才可以在欧亚联盟市场流通。

欧亚联盟成员国确保允许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酒精饮料在其领土上流通,以及适用于该技术法规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

在欧亚联盟成员国境内流通的酒类产品必须附有运输文件,以确保这些产品的可追溯性。

不符合本技术法规和适用于本联盟(关税同盟)的其他技术法规要求的酒类产品,包括保质期已过的酒类产品应该根据欧亚联盟各成员国的立法进行国家控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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