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 供应商
- 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249894688
- 手机号
- 13249894688
- 联系人
- 席郗
- 所在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 2023-05-29 10:30
根据《基金法》第9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由gp担任,但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须知》再次强调管理人应进行合规化运营,管理人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如从事p2p、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等业务。此外,管理人职责不应进行再委托,甚至将这种转委托用作某种通道。针对管理人数量,明确提出管理人只能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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