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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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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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席郗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3-05-29 10:30

详细介绍

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第9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由gp担任,但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须知》再次强调管理人应进行合规化运营,管理人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如从事p2p、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等业务。此外,管理人职责不应进行再委托,甚至将这种转委托用作某种通道。针对管理人数量,明确提出管理人只能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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