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 供应商
- 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249894688
- 手机号
- 13249894688
- 联系人
- 席郗
- 所在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 2023-05-29 10:30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证高管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6、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7、私募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名称中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家”、“国际”字词。
8、要求私募基金公司不得经营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承诺投资收益;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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