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医疗纺织物清洗消毒杀菌技术性

供应商
扬州涤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804044132
联系人
于泽常
所在地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吉孔村(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5-10 07:02

详细介绍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 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sb/t 10989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织物 medical textiles

医院内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工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手术铺单;病床隔帘、窗帘以及环境清洁使用的布巾、地巾等。

3.2

感染性织物 infected textiles

医院内被隔离的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3.3

脏污织物 soiled and foul textiles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3.4

清洁织物 clean textiles

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干燥的医用织物。

3.5

洗涤 washing

利用洗涤设备、洗涤剂(粉),在介质(水或有机溶剂)中对使用后医用织物进行清洗的过程。

3.6

分拣 sorting

在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对脏污织物按使用对象及洗涤消毒工艺需求进行人工清点分类的操作过程。

3.7

洗衣房 laundry

医院内专门洗涤消毒医用织物的场所。

3.8

织物周转库房 textiles turnover warehouse

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所设置的,洁污分开,用于接收使用后医用织物和发放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场所。

3.9

清洁区 clean area

洗衣房内用于经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整理、烘干、熨烫、储存、发放的区域,以及织物周转库房内用于清洁织物的储存、发放的区域。

3.10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洗衣房内用于使用后未经洗涤消毒处理医用织物的接收、分拣、洗涤、消毒的区域,以及织物周转库房内用于脏污或感染性织物的接收、暂存的区域。

3.11

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health isolated mode washing or drying e

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

3.12

完全隔离屏障 complete isolated barrier

洗衣房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的全封闭式、实质性隔断,除分别开设通道门供人员进出和物品由污到洁运送外,两区之间空气不能对流。

3.13

部分隔离屏障 partial isolated barrier

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清洁区内设置的半封闭式隔断,其高度与宽度适应操作需要,空间空气可以对流。

3.14

水溶性包装袋 water soluble bag

以高分子、多聚糖等为原材料,具有防透水和在特定温度水中自行分裂、溶解特性,用于盛装感染性织物,具有双层加强结构,并印有生物危害警告标志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


4.管理要求

4.1 管理要求

4.1.1 医院管理

4.1.1.1 应明确负责洗衣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4.1.1.2应将洗衣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洗衣房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4.1.1.3 应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

4.1.1.4如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对其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医用织物运送、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

4.1.1.5对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识别可能存在的生物污染风险,如与感染性织物混洗等;

b)确立、评估与生物污染风险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如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洗涤(温度与时间)环节和相关洗涤设备、人员、环境,以及清洁织物质量标准等;

c)对生物污染风险识别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4.1.1.6 应与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建立医用织物交接与质量验收制度。

4.1.2 洗衣房管理

4.1.2.1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4.1.2.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并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

4.1.2.3 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

4.1.2.4 污染废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4.2 人员防护要求

4.2.1 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4.2.2 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 ws/t311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ws/t 313要求进行手卫生。

4.2.3 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4.2.4 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

4.2.5 在清洁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4.3 建筑布局要求

4.3.1 洗衣房

4.3.1.1 应设有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卫生间等)和工作区域。

4.3.1.2 工作区域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独立设置,远离诊疗区域;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b)应设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c)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d)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e)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储存与发放间、洁车存放处及更衣(缓冲)间等。

f)有条件的可在清洁区内设置质检室。

g)各区域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

h)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开关。

i)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j)清洁区应清洁干燥。

k)室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装饰材料防水、耐腐蚀。

l)排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4.3.2 织物周转库房

4.3.2.1 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应设置织物周转库房。

4.3.2.2 应分别设有不交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识应明确。

4.3.2.3 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地面、墙面应平整;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4.4 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

4.4.1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

4.4.2 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 5749要求。

4.4.3 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4.4 宜选择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4.4.5 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宜装备隧道式洗涤机组。

4.4.6 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

5.1 分类收集

5.1.1 应按本标准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5.1.2 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5.1.3 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

5.1.4 专用水溶性包装袋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三分之二,并应在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

5.1.5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

5.1.6 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

5.1.7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5.2 运送

5.2.1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5.2.2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对运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5.2.1执行。

5.3 储存

5.3.1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5.3.2 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h;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

5.3.3 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5.3.4 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6.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1 脏污织物

6.1.1.1 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6.1.1.2 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6.1.1.3 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6.1.1.4 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6.1.1.5 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1.1.6 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按附录a执行。

6.1.1.7 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附录A执行。

6.1.1.8 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 367 执行。

6.1.2 感染性织物

6.1.2.1 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6.1.1.1~6.1.1.5要求。

6.1.2.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6.1.2.3 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6.1.2.4 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6.1.2.5 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附录A 执行。

6.1.2.6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按附录A执行。

6.2 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6.2.1 洗涤设备的消毒

6.2.1.1 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时可不作消毒处理。

6.2.1.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min或80℃、时间≥10min或a0值≥600。

6.2.2 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6.2.2.1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6.2.2.2 污染区室内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h,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8执行。

6.2.2.3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6.2.2.4 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参照gb19193执行。

6.2.2.5 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 15982Ⅲ类环境规定。

6.2.2.6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螨、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时间≥15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

7.1 指标要求

7.1.1 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7.1.2 物理指标

按sb/t 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应达到6.5~7.5;测定方法参见附录B。

7.1.3 微生物指标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检测方法参照附录B执行。

7.2 检测要求

7.2.1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

7.2.2 ph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

7.2.3 根据工作需要或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应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8.1洗衣房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监测报告,以及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

8.2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还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

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热力型清洗消毒机,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隔离式双扉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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