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 生活饮用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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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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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熊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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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房
- 更新时间
- 2024-06-01 10:00
水是生命之源,水的质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也离不开水,水的质量对食品的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食品相关企业)套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目前水质检测全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共106项指标。水质常规指标36项,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及一般化学指标,适用于食品企业及为食品企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需要监控放射性物质的企业还需增加两项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对消毒剂余量有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增加4种消毒剂常规指标: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其余项目为水质非常规指标。详细项目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套餐 | 描述及样品量 | 适用范围 |
36项 | 常规36项, 5.5l (5l+500ml无菌) | 所有食品企业以及为食品企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
38项 | 常规36项+放射性元素2项 10.5l (10l+500ml无菌) | 对放射性物质需要监控的食品企业 |
42项 | 常规36项+放射性元素2项+消毒剂残余量4项 10.5l (10l+500ml无菌) | 对放射性物质及消毒剂余量需要管控的食品 |
106项 | gb 5749-2006全项 原水 40.5l(40l+500ml无菌) 处理水:120.5l(120l+500ml无菌) | 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经过处理后用作生产用水的食品企业 |
渔业用水套餐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检测项目 |
色/臭/味、漂浮物质、悬浮物质、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5天,20摄氏度)、总大肠菌群、汞、镉、铅、铬、铜、锌、镍、砷、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非离子氨、凯氏氮、挥发性酚、黄磷、石油类、丙烯腈、丙烯醛、六六六(丙体)、滴滴涕、马拉硫磷、五氯酚、钠、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呋喃丹 |
农业灌溉水套餐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一切、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六价)、铅、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蛔虫卵数(个/l)、铜、锌、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三氯乙醛、丙烯醛、硼
饮用天然矿泉水套餐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宝贵的地下资源,是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的产物,它是直接取自天然的或人工钻孔而得的地下含水层的水,含有更多的矿物质盐和特殊的化学成分,并保持原有的纯度,不受任何种类的污染。饮用天然矿泉水首要的要求是,9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化学组分-锂、锶、锌、碘、硒、偏硅酸等,必须有一项以上达到所规定的界限指标要求,方可称其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次是,18种对人体可能有害的元素组分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量。
根据《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不仅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它的认可与批准、生产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环节均有具体规范。2008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两个国家标准,前者实施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后者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1日。《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水源及其产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类别 | 样品量 | |
感官要求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可见物 | |
界限指标 | 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 | |
限量指标 | 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氧化物、耗氧量、226镭放射性 | |
污染物指标 | 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总β放射性 | |
微生物指标 | 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套餐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瓶(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 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 2003)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指标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储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
理化指标 |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氰化物、亚硝酸盐、四*化碳、铅、总砷、铜、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游离氯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致病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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