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要求

供应商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认证
联系电话
15021594806
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6-24 09:30

详细介绍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办事指南: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据
  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当地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范围
  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曾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无证照擅自经营网吧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吊销(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予申领。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1、申请单位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3、有距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通间营业用房,低营业面积琼海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镇乡不少于40平方米,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1p)地址,计算机台数嘉积城区不少于60台;其它镇乡不少于30台;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7、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经所在地文化站签署意见后报送文化局。
  2、受理。文化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总量,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给《受理通知》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不许可的作出书面说明。
  3、申报。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 游戏 音乐 直播 动漫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