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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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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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6-28 09:30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1)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2)办公场地证明;
  (3)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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