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法

供应商
静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王经理
19534072647
销售经理
王亚飞
所在地
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599弄TEEC上海中心大厦615室
更新时间
2024-09-07 07:00

详细介绍

申请出版物零售,是去经营地所属区县文化(文广)局办理,申请出版物批发兼零售,是去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办理。首先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后办理许可证。


  一、设立出版单位,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了依照前款所列条件之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以及布局的规划。

  二、前期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以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与职业资格证书;


  a、批发性质的:1.办公场所需要500平米以上。2.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3.中级的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等。


  b、零售性质的:1.办公场所没有特殊的要求写字楼商务办公的都可以。2.注册资金物要求可以为中心有限公司。可以没有注册资金可以3万以上注册资金也可以。3.初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等。


  办事对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的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设立出版单位一般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后,再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处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如果为事业单位的,还应该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出版物许可证,资质许可证,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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