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招标代理公司的业务-邯郸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
- 供应商
- 邯郸市万帮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5000.00元每套
- 联系电话
- 0310-3334555
- 手机号
- 13703109979
- 经理
- 刘璐
- 所在地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城市新秀写字楼18层
- 更新时间
- 2025-02-27 08:00
有个客户问小编,您们招标代理公司主要业务是什么?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讲讲我们招标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招标代理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毫无疑问,首先是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货物招标代理,各位小伙伴们可以用这些业务来砸我,我不怕砸的哦,招标代理毕竟是我们的主要生存之道;
其次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造价咨询在工程上是招标代理业务的上游,很多情况是做完造价咨询接着做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是标书代写业务,为那些没有时间、专业性要求高的投标人提供标书代写业务,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发改委法规司答复,上述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某底下有一家公司为采购人全资管理控股的子公司,想请教:该子公司能否参与该项目投标,有无相应法律依据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未对采购人全资管理控股子公司参与其采购项目做出限制性规定,答复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同一母(总)公司的多家全资控股或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各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现行的法规要求?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答复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现象,影响竞争的公平,有必要加以禁止。本例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属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