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主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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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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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9-01 09:30

详细介绍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份完整的特许经营合同除了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合同的期限的续约、合同转让、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除此之外,特许经营合同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支持、特许体系的供应与销售等内容。特许经营合同通常也会有一系列附件。
  案例:
  2003年3月17日,北京某美容美体服务公司与长沙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授权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两年,约定北京美容美体服务公司特许长沙公司在长沙市使用北京公司的“京都xx”商标、商号、logo及其他一切图形和文字宣传标志、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长沙公司支付北京美容美体公司品牌使用费5万元;合同到期后,长沙公司可以续约,需缴纳商标使用费每年3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协议解除后,长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京都xx”商标及其他图形、文字宣传标志。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长沙公司仍在继续经营,且在经营场所和宣传广告上继续使用北京美容美体公司持有的“京都xx”商标及其他宣传标志。北京美容美体公司与长沙公司交涉未果,将长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长沙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干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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