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票升位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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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巨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342958290
- 手机号
- 13342958290
- 联系人
- 李先生
- 所在地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23号710
- 更新时间
- 2021-07-10 15:1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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