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票升位 ETC充值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供应商
- 深圳市巨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342958290
- 手机号
- 13342958290
- 联系人
- 李先生
- 所在地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23号710
- 更新时间
- 2021-07-10 15: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不征税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