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转让 珠佳房地产 国有住宅用地转让

供应商
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809646238
联系人
李小姐
所在地
东莞市东城区岗贝东城东路星河传说四区玉兰阁10栋102号
更新时间
2021-06-23 13:33

详细介绍






“批而未供”土地成因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用地批准后,因拆迁工作长期未落实,住宅用地转让,无法达到供地条件。二是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因地区发展方向、城市规划等调整,导致暂无法履行原招商承诺规划等条件,城镇住宅用地转让,或因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投资意向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落地。三是实际已供地项目暂未履行手续。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以及其他应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已实施建设但暂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仍按未供地块认定。四是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施供地。前两类为主要成因,比重较大且消除较难;第三类属于管理规范类问题,可通过优化供地程序消除;第四类比重较小,可通过优化用地布局等予以缓解或消除。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二类工业用地是城市工业的主要类型,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国有住宅用地转让,部分二类工业用地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因此应集中布置在专门的工业区内,不得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它非工业功能区相混合。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区应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设置卫生防护绿带。

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污染严重,用地规模大,宜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布置,与建成区之间应设置较宽的卫生防护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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