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将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ccc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根据规定,2020年1月1日起,上述适用于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不再发放ccc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ccc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ccc证书注销手续。
2019年12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26号),增加以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为基础的ccc自我声明评价实施方式。本申报指南旨在帮助帮助整机及零部件企业充分理解公告要求,合理应对法规风险,在政策过渡期顺利进行ccc自我声明申报。
一、适用ccc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清单
二、ccc自我声明申报操作指引
1、客户登录认证系统,提交申请:
此模块下,客户可选择3种方式:
a、“本次申请为全新申请(自愿认证+自我声明),之前未获得ccc证书”
b、“利用本机构已获得的ccc证书转换自愿认证+自我声明”
c、“利用其它机构已获得的ccc证书转换自愿认证+自我声明”(需填写原证书编号、提供原证书、检测报告、 一次审厂报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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