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商投资股权企业注册试点来了,利用外资推动金融业

供应商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7665360161
市场部经理
卞锦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 1805
更新时间
2024-06-24 09:00

详细介绍

深圳印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办法 推动金融业扩大利用外资

办法指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从事如下业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境内开展以下业务: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1、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在深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500万元奖励,累计高奖励2000万元;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奖励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奖励500万元。
2、扶持重点股权投资机构发展
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类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深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5%予以奖励,单笔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营贡献奖与股权投机构落户奖不能同时享受。
3、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
基于原政策门槛较高,缺少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政策,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贡献奖。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高奖励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高奖励500万元。
4、激发天使投活力
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引导专项资金,对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深圳外商投资股权企业注册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