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之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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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9-22 09:58

详细介绍

直营店

. 什么是《条例》所称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业务应与特许人同一品牌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 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首先,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其次,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的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有权机关出具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

(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 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如直营店已经终止经营,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上述能力,不能实现《条例》规定该条款的根本目的。因此,已经终止的店铺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 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中一方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 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在申请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交直营店的证明文件?

酒店业因投资额较大,基本没有设立直营店铺,一般以输出管理形式进行特许经营,因此酒店管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其直营店,但是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特许人与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等相关合同。同样,以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也一般没有有形的店铺存在,这类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一般不要求提交直营店证明。

. 特许人想关闭在原来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中开设的直营店,是否会影响特许经营备案的状态,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直营店是衡量特许人是否具备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志,特许人在备案完成以后,是否可以撤除直营店,或者撤除直营店以后是否会对特许人的成熟模式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取决于特许经营体系是否已经成熟,或者综合分析撤除直营店的事由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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