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怎么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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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6-20 09:58

详细介绍

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

(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但是2007年5月1日以前已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

. 《条例》第三条“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中的“拥有”是什么意思?

“拥有”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即:特许人经原始取得(如注册、登记)或继受取得(如继承、转让、赠予等)的权利,继受取得包括经权利人授权许可,取得经营资源的合法使用权及再许可权(既能自己使用,也能授权他人使用)。

. 《条例》第三条“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所述的“统一经营模式”是指什么?

统一经营模式是指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并辅助被特许人复制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志、产品或服务渠道等因素的总和。经营模式一般体现在特许人的操作手册中,涉及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标准、促销策略、质量控制措施、店铺装修设计等多个方面,具有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可复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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