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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新法规EU 1245/2020要求

发布时间: 2022-12-13

2020年9月,欧盟以(eu)no 1245/2020法规的形式发布了对(eu)no 10/2011法规的修订。包含要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ec)1935/2004和德国食品和饲料法规(lfgb)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如果这些材料由塑料制成,则还必须满足法规(eu)no 10/2011的要求。


由于vde标记是安全标记,消费者的安全是要务,因此我们也有义务检查是否符合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要求。


随着(eu)no 1245/2020法规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我们被要求作为vde测试和认证机构,以在内容和测试标准方面使我们已发布的标记批准适应新要求。


由于法规(eu)no 1245/2020的法律要求,vde必须审查所有当前开放式或在2022年9月22日之后有效的商标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结束日期更改为2022年9月22日。


表二: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的修订指令(eu)2020/1245

特定物质迁移限值清单

1.迁移须满足第10/2011号条例第11(3)和12条规定

2.如果将食品接触材料投放市场的经营者能够证明产品中不存在六价铬,则6 mg/kg的限值适用于总铬

3.镧系物质(铕、钆、镧、铽)迁移的总量不超过05 mg/kg,并且检测方法能将镧系物质在溶液中全部解离为离子


重要的提示:

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投入流通的,包含符合第10/2011号法规的塑料制成的材料和物品的产品,仍可以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流通,并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保持流通供应已经用完。


存在三种可能的方案

方案1:

您的vde商标批准的有效期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结束,并且不会续签:


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执行有关vde标记批准的任何操作。但是,请参阅上面有关将产品投入流通的说明。

方案2:

您的vde商标批准的有效期在2022年9月 22日之前结束,但是您希望将其延长至此期限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及早采取措施,以提供新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证明。

可以提供以下证明:

a)您聘请我们审核相关材料。

b)您向我们提供来自认可机构的证明。


笔记:

在与负责的部门协商并审查之后,仅在个别情况下才能接受有关材料的制造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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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手机号
13635147966
联系人
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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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布龙路227号格泰隆工业园A栋厂房一层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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