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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全面部署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2-24

 

[发布时间:2016-1-18 17:35:13]  [浏览次数:18]
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从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和推进车辆尾气治理等主要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加强燃煤小锅炉拆改。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推进城区燃煤锅炉逐步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降低冬季采暖烟尘污染。确保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对国控、省控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积极组织相关行业错峰生产,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高效运行,减少采暖期污染物排放。严格散煤管控。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蜂窝煤生产销售场点、蜂窝煤和散煤用户、煤炭经营场所全部“清零”。强化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查没劣质煤,每月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监管。继续实行冬防期“限土令”,城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原则上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所有建设项目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封闭”七个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查处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细化道路保洁方案,遇有大风、雾霾等不利天气,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做好裸地和料堆扬尘管控。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建筑垃圾堆场、储煤场、商混站、矿场、料堆、灰堆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防尘覆盖和降尘措施,规范操作管理。
推进车辆尾气治理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拉运泔水、砂石、建筑垃圾等物品的低速载货车辆进城行驶,加强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细化重点区域交通疏导方案,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同时,由环保、公安、住建、城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对垃圾、树叶、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等低空面源污染实行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通知》还明确要求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方和部门,市政府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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