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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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8 08:08

详细介绍

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以下是对公告要求的详细解读。

 

q1: 允许进境的商品是什么?

食用水生动物包括原产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甲壳类、鱼类、软体类活水生动物,不包括cites附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

 

q2: 对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

1. 获得巴新方批准和监督,向中方推荐并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2. 产品应符合中巴两国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3. 建立自检自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全过程符合卫生和可追溯要求。

4. 疫情期间,按照相关指南开展疫情防控。

 

q3: 对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有哪些要求?

应在巴新方海域合法捕捞,未使用禁用药物或激素,符合中方安全卫生标准。

 

q4: 包装和标签的要求有哪些?

不同捕捞区域或企业的水生动物应分开包装,内外包装应符合国际卫生标准,外包装上应有中文标签。

 

q5: 出口前现场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有哪些?

须经巴新方官方兽医健康检查,符合要求,随附官方卫生证书。

 

q6: 进口时有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1. 检疫审批:事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证单核查:核查许可证、注册登记企业和卫生证书。

3. 货物查验: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q7: 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采取什么措施?

发现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处理,重大问题可能导致暂停输华资格。

 

q8: 其他要求是什么?

巴新方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疫病时,应停止输华并召回问题产品,通报中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guanfangwang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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