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检疫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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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4 08:08

详细介绍

海关总署guanfangwangzhan发布了第126号公告,明确了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的检疫卫生要求,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

屠宰用肉牛,指年龄小于4岁,且在入境中国后7天内完成屠宰供人类食用的肉牛和水牛。

 

三、检疫审批

老挝农林部凭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实施检疫,每份许可证只允许进口一批肉牛。

 

四、老挝动物卫生状况要求

出口屠宰用肉牛应符合woah区域化管理要求,老挝境内口蹄疫非疫区应获得中方认可。

 

五、屠宰用肉牛集中饲养场要求

拟出口的屠宰用肉牛必须在集中饲养场饲养至少45天,且符合老方生物安全标准。

 

六、屠宰用肉牛境外隔离检疫

隔离期至少30天,隔离检疫场应满足中国《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

 

七、食品安全

出口屠宰用肉牛不得使用未经老方批准的药物,不得使用促生长激素。

 

八、屠宰用肉牛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动物福利相关指南,使用中老双方认可的草料、垫草。

 

九、动物福利

管理应遵循woah关于动物福利的相关指南。

 

十、检疫证书

检疫合格由老方签发检疫证书。

海关总署2021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guanfangwang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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