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非诉和解中心
  • 基本资料
  • 简介
  • 法人名称
    沈阳非诉和解中心
    主营产品
    和解公民 , 法人及其他组织间的民商事务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引进境外和解服务与教育的先进经验 , 开设和解教育 , 培训和解人才
    经营范围
    和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的民商事务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进境外和解服务与教育的先进经验,开设和解教育,培训和解人才,开展境内外和解服务与教育的交流(以上经营项目需要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不需要审批的可自主经营)。
    营业执照
    2101031106292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刘济民
    成立时间
    2003年01月10日
    职员人数
    3人
    注册资本
    5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其他居民服务业黄页
    非诉和解中心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辽宁省仲裁协会100%5
    非诉和解中心的管理人员
    名字职务
    刘济民其他人员
    沈阳非诉和解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东北第一大城市,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的沈阳,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7号,我中心主要提供和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的民商事务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进境外和解服务与教育的先进经验,开设和解教育,培训和解人才,开展境内外和解服务与教育的交流。,
    简称
    非诉和解中心
    联系电话
    024-22707758
    联系人
    刘济民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邮政编码
    110014
    中心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