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泉州 漳州 龙岩 福州 能源管理体系贯标补贴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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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1-29 08:00

详细介绍

 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福州 能源贯标认证咨询事宜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为加快节能改造升级,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效率优先、公开透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根据本市年度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计划,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指南,组织项目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及项目管理等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扶持方式

  第五条对节约能源方面的扶持范围、重点及标准:

  (一)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

  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工程。支持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工程。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选择按上述节能量标准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四)其他节能相关服务

  支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审计、建立测量管理体系、节能宣传、节能技术推广,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以上四点范围以项目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的,项目投资额均剔除财政出资部分后予以核定。

  第六条对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扶持范围、重点及标准:

  福建鑫鼎汇下设厦门认证咨询中心,具有数十名专业人员,可从事厦门、漳州、莆田、泉州、福州厦门知识产权认证、iso9001、iso22000、brc、ifs、haccp、fssc22000、iso14001、ohsas18001、iatf16949、iso50001、iso13485、iso22716、gmp、fsc、bsci、sedex、wrap、sa8000等

  

  iso9001认证、厦门iso认证、厦门iso9000认证、厦门iso14001认证、厦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厦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一站式认证服务。


能源管理体系贯标补贴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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