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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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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华西二路1号A栋303(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0-10-27 13:42

详细介绍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文化传承源远流长,文化内涵博大精深,文化自信根深蒂固。“自强不息”的励志前行,“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担当,“舍生取义”的信仰追寻,“革故鼎新”的创新发展,“扶危济困”的社会公德,“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以人为本”、“民惟邦本”的治国理念,“载舟覆舟”、“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止戈为武”、“协和万邦”的和平思想,“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之道,“儒法并用”、“德刑相辅”的治理思想,“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东方智慧等,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生命源泉。古建筑和古构筑以及依附其上的石木雕刻、彩画壁画、一砖一瓦,更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形、可视载体。保护好古建筑物和古构筑物以及依附其上的石木雕刻、彩画壁画、一砖一瓦,就是保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文化自信根深叶茂。为此,特编辑了30多条文物修缮工程知识,供大家学习。

  1、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资质吗?

  是的,除了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资质外,还必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古建筑维修、保养和迁移的原则是什么?

  对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等 (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 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具体在以下方面:

  1)安全为主。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构件有不同程度的风化,应以安全作为修缮的原则之一。

  2)风格统一。应与原有的风格一致,尊重古建筑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

  3)预防为主。应以预防为主,经常对古建筑进行保养和维修,把积患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旧料利用。利用旧料不仅可以节省大量资金,还可以保留原有建筑特征。

  3、什么是原状、恢复原状、保存现状?

  原状是指古建筑开始建造时 (以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准)的面貌,或经过后代修理后现存的健康面貌。整组建筑群的原状,应包括原来的总平面布局、空间组合及其内部环境绿化。原造型、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恢复原状是指维修古建筑时,将被改变和已经残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条件下予以恢复,再现古建筑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恢复原状时必须以古建筑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依据,被改变和残缺部分的恢复,一般只限于建筑结构部分,对于塑像、壁画、雕刻品等艺术品,一般应保存现状。

  保存现状是指维修古建筑时,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

  4、文物保护工程的“四原”原则是什么?

  文物保护工程,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文物保护的“四原”原则是:保存原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保存原结构;保存原材料;保存原工艺技术。

  1)保存原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

  2)保存原结构。古建筑的结构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体型。砖石结构、铜铁结构、竹蔑结构也都有其时代、地区、民族特点,在修缮工程中应特别注意。

  3)保存原材料。古建筑中建筑材料的种类很多,如木材、竹子、砖、石、泥土、琉璃、金、银、铜、铁等。什么样的建筑物用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与艺术形式。木材的性能产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结构,砖石材料产生了叠涩或拱券式的结构,铜铁金属必然要用铸锻的方法才能建筑。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艺术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修缮古建筑,一定要保存原有的构件和材料,保存它的“本质精华”。确实原构件必须更换时也要用原来的材料来更换原来材料。

  4)保存原工艺技术。要真正达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状,除了保存其形制、结构材料之外,还需要保存原来的传统土艺技术。对古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如油饰彩画的地仗,原来是三麻石灰、七麻九灰的,绝不能把它改成一层厚厚的油灰或是采用其他的做法。这不仅是为了保存原来的传统,而且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坚固。修旧如旧,在不影响观赏的前提下尽量少干预。

  5、如何恢复文物原状?

  对已改变原状的部分,需要在查清历史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原样恢复材料使用,与原构件不同的要重新按照原构件添配,尽量恢复其历史原貌和风格。如将水泥砖铺墁地面全部揭除,按传统做法恢复青砖地面等;对所有建筑的斗拱进行检查,添配破损、短缺的斗拱构件;整修加固建筑的内、外檐装修,以修补为主,局部残缺、糟朽严重的进行添配;对彩画中不符合历史原貌的内容进行重新油饰、修整,使历史原貌得到恢复等。

  6、文物保护抢险加固工程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文物保护抢险加固工程的工作流程是:

  1)成立保护抢险专家组和工作组;

  2)委托专业机构对抢险工程进行前期调查;

  3)针对勘察发现存在的不同程度的险情制定保护抢险加固方案;

  4)方案上报并审批后着手实施;

  5)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7、文物修缮还原的主要工程内容有哪些?

  以建筑物屋面修缮为例,文物修缮还原的修缮工程性质为“原状修缮工程”,即对所有古建筑屋面进行保养性修缮,包括瓦面除草,补配残缺勾头、钉帽,整修檐头;拆除水泥砖,恢复青砖铺墁地面;对石构件、大小龙头等表面进行清洗并进行防风化保护等。

  8、排险是文物修缮主要的修缮措施吗?

  排险是文物修缮主要的修缮措施。对于文物建筑物局部坍毁的部分用传统材料和传统做法进行补足加固。对新添配的钢铁构件,如支撑架、栏杆等进行防雷处理,一是使钢铁构件直接与原地面相连,二是对人体可接触到的构件部分缠裹绝缘树脂胶布,进行绝缘处理。

  9、墙体拆除工程流程是怎样的?

  墙体拆除工程流程是:

  1) 施工现场准备

  (1)拆除前进行施工现场堪察,研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为拆除作业人员准备安全防护用品。

  (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醒目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

  (6)当拆除工程对周围设施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7)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

  (8)设置拆卸件停放场所。

  2)拆除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施工前,砖墙及附近区域洒适量水,减少灰尘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工拆除(用一些简单工具,如锤子、撬棍、铁锹、瓦刀等)的方法施工。拆除时,自上而下,不许用推到或拉倒方法拆除。

  (3)拆除时,将墙体划分成若干段,每段的宽度大致与活动脚手架宽度相等,活动脚手架要有专人看护,自上而下,分层次,水平拆除。

  (4)拆除时,施工人员要站在稳固的平台上,禁止站在柱、墙截面上作业。

  (5)拆除完后,建筑垃圾要求外运,保证现场清洁干净。

  3)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由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

  (2)拆除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拆除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严禁酒后从事作业。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5)拆除时,应顺序进行,禁止胡乱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应防止其它部分倒塌。

  (6)拆除工程完成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7)拆除工程受自然气候、环境影响较大,应密切注意,防患于未然。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去现场检查,确认拆除物是否用加固,作到安全无隐患。

  10、什么是筒板瓦?

  这是两种类型的瓦。筒瓦和板瓦都是中国古代建筑物上常见的建筑用瓦,多为陶制。板瓦仰铺在房顶上,筒瓦覆在两行板瓦间。从外形看,板瓦和筒瓦弧度不同。筒瓦的弧度大,有的接近半圆,而板瓦的弧度很小。上世纪70年代,考古人员在陕西扶风大型西周建筑基址群遗址中发现很多类型的板瓦、筒瓦,还有半瓦当。因此认定筒瓦的出现应在西周时期。

  筒瓦的制作方法是先用泥条盘筑成圆筒形的陶坯,然后剖开筒,对剖则为筒瓦,然后入窑烧造。古人称剖瓦为“削”,削开后谓之“瓦解”。常见的瓦当是筒瓦的一部分,即筒瓦之头,主要起保护屋檐不被风雨侵蚀的作用,同时又富有装饰效果。此外,一般古建筑的瓦上还都有瓦钉和瓦环,用来固定瓦的位置。

  11、文物保护工程分哪些类别?

  从施工类别上说,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从文物建筑的属性上说,文物保护工程主要分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工程、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壁画保护工程等。

  1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分哪些等级?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二、三级资质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1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如何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4、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应准备哪些资料?

  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2))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3))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4))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5)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15、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申报获得正式批准。其中,重大工程需要在方案设计获得批准后,再获得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的批准;一般工程只需要勘察、方案设计获得批准。

  16、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1)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2)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3)工程设计概算;

  4)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17、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1)施工图;

  2)设计说明书;

  3)施工图预算;

  4)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18、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作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作程序包括:

  1)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3)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4)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5)提交竣工资料;

  6)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19、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2)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3)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4)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0、什么是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划定的紫色保护范围界线。

  21、在城市紫线内从事建设活动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城市紫线内从事建设活动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3)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哪些活动?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3、“不改变原状”原则的核心是什么?

  “不改变原状”原则,系指始建或历代重修、重建的原状。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材料质地、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题铭的记载,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重建时的历史遗构,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采取保护性措施;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风格手法、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进行修缮的原则。

  24、文物修缮,依工程性质,可分哪些类别?

  文物修缮,依工程性质,可分以下五类:

  1)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2)抢险加固工程;

  3)重点修缮;

  4)局部复原工程;

  5)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25、什么是保养维护工程?

  保养维护工程系指不改变文物的现存结构、材料质地、外貌、装饰、色彩等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如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瓦补漏;梁柱、墙壁等简易支顶加固;庭院整顿清理、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

  26、什么是抢险加固工作?

  抢险加固工作,系指建筑物、石窟岩壁以及壁画、造像、石刻等发生危及文物安全的险情时所进行的抢救性措施,诸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抢救性措施。

  此类工程须在技术检查的基础上制定抢险加固方案,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27、什么是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

  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系指对文物进行较大规模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

  此类工程必须事先做好勘查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工程设计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复原工程申请书》报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得进行施工。

  28、什么是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的安全设施,诸如排水防洪的堤坝、防水房、亭、新加窟檐等。凡此类构筑物或建筑物,须与文物及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可喧宾夺主。对于文物本身和其周围的历史残迹,必须严格保护,不可因附加安全措施而遭受损坏。附加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报请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29、修缮工程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修缮工程的审批程序是:

  1)属于经常性保养维护的,按文物级别报相应的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属于抢险加固工程,分别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3)属于重点修缮、复原工程,应报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凡需要报批的,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得施工。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一般由地方文物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由中央一级文物主管部门,责成所在文物主管机构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由中央一级文物主管部门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防止因技术水平低下而造成工程事故和经济损失。

  30、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应提出哪些设计文件?

  申报修缮工程时,依工程性质或规模分别提出下列内容的。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应提出以下设计文件:

  1)方案设计

  (1)现状实测图和修缮设计方案图;

  (2)现状勘查报告;

  (3)修缮概要说明书;

  (4)概算总表。

  2)技术设计

  (1)技术设计图和施工详图;

  (2)技术设计和施工说明书;

  (3)设计预算;

  (4)现状照片;

  (5)必要时应提出材料试验报告书;

  (6)如果是石窟修缮加固工程,还应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必要时,亦应提出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

  (7)凡属结构、基础与地基技术设计,均应参考国颁、部颁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进行。

  31、重点修缮工程属于现状维修性的,应提出哪些设计文件?

  重点修缮工程属于现状维修性的,可以一次性设计,应提出下列设计文件:

  1)现状实测图、技术设计图和施工图;

  2)勘查研究报告,必要时须提出材料试验报告;

  3)技术设计说明书;

  4)设计预算;

  5)残破现状及建筑特征的照片。

  32、修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修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施工。遇到需要变更设计、补充设计等问题时,应提请原设计部门审议后,并报原审批部门审定。

  2)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新的资料和文物,或者发生施工偏差时,应切实做好记录、拍照、实测或拓印,妥为保管,并向相应的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中应注意防火。木活加工场地不应设在木构建筑比较集中的寺院和建筑群区域内,泥水活应避开雕刻及其它艺术品,以保证文物的安全。

  4)重要工程项目告一段落时,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及时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时逐级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整个工程竣工时,应认真做好验收和总结。必要时,还应提出竣工图和验收报告,按保护单位级别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33、文物修缮现状实测图、竣工图绘制应注意哪些事项?

  现状实测图、竣工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建筑群总图——比尺。总图中应标明建筑群内的古树、碑碣及其它附属文物的相对位置。

  2)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各层平面、各立面、各断面图,应用1/50~1/100比尺;位置图1/5000比尺;总平面、总立面、总剖面图1/200~1/500;斗拱、门窗、匾额及其它体量较小的构件大样图,用1/20、1/5或1/10比尺。

  3)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

  4)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

  5)照片资料,包括建筑各种角度的全景和单体建筑的全景、各面外观及内部结构、构件细部等,如果遇有价值较高的附属文物或建筑装饰和碑碣、题铭等的照片资料,亦应随设计文件上报。凡属随报的照片资料,应不小于10 *10cm。


文物清洗维护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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