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公司注册代办时间及操作条件
- 供应商
-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530180825
- 市场经理
- 汪女士
- 所在地
-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更新时间
- 2024-11-0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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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国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的相关事项,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找法网的小编接下来将为您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的有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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