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之间的关系,你清楚吗

供应商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2000.00元每件
联系电话
0755-23070824
手机号
15112406503
IPR
文阶银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A205(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6-11 08:00

详细介绍

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都知道专利信息中不仅有申请人,也有发明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很难分辨谁是专利申请人,谁是专利发明人。
1、专利申请人是就发明或外观设计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一方。申请人可为单位或自然人。
2、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实质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一致:
1、发明人、设计人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发明、实用新型或者设计的,发明设计属于官方发明设计,申请人为企业,其他协议除外。
2、发明人、设计人按照自己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的,除另有约定外,设计师应当将申请人的权利授予他人或者其他企业。
一、专利申请人的权益:
专利授权公告公布后,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享有权利包括:
1、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2、独占权。指只有专利人才才有权制造、使用和销售发明和创造,并享有获得专利的专属权利。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必须获得许可,而不支付专利产品的使用、制造或销售费用。
3、许可权。指他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而言,专利权人("被许可人")通过签署合同,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发明创造的全部或部分技术。
二、专利发明人的权益:
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人有权签署和领取必要的报酬,但无权拥有、使用和处置专利,不得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发明人有权领取奖金和其他物质奖励,否则就构成侵权。
我们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专利权人既然有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权后,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按时缴纳专利费,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如果不在时限内支付专利年费,专利权将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该专利年费。

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